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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給予一轉租公租房者5年內不租售保障房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8日 15時3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 劉德炳)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局26日對一名轉租公租房人員給予5年內不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處理。專家認為,應出臺有針對性的細則,對公租房加強後期監管。

    鹿海園四里小區是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為駐區企業提供的園區配建公租房。25日,有消息稱網上出現了該公租房小區的出租信息,經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局調查核實,有3條信息確認屬鹿海園四里公租房,其中侯某所承租的公租房已經與第三方達成租賃意向,其餘兩套房屋尚未實際轉租。

    26日,鹿海園四里小區産權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及租賃合同約定,決定與承租單位解除上述3套公租房租賃合同,收回住房。開發區房地局根據相關規定,對已與第三方達成租賃意向的侯某給予5年內不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處理,同時向開發區內所有房屋仲介公司再次下發通知,特別提示公租房不允許轉租,各仲介公司不允許從事該類房屋的租賃代理業務,對違規者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記者了解到,27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局組織相關單位對開發區內已配租公租房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防止再次發生轉租等違規行為。為進一步加強配租公租房的後期管理,開發區房地局近期將建立包括承租方代表、産權單位、物業管理單位以及所在地派出所在內的公租房協調監督機構,並通過網絡搜索、物業巡查、有獎舉報等措施杜絕開發區內公租房轉租等非法使用行為。

    鏈家地産首席分析師張月表示,在北京公租房管理細則剛剛出臺、公租房配租還未完全開展之時,這種違規現象的出現,很容易引起社會上對於公租房的質疑,為今後的配租帶來不利影響。

    張月認為,公租房的轉租現象,歸根結底是由於分配機制與實際需求還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未來在制定細則的過程中,應當進行充分的論證,避免出現租賃需求和實際居住並不相符的情況出現。另外,針對不同供應對象的準入條件和分配機制應儘快制定和公佈。

    張月建議,未來公租房體量較大,監管部門人力物力有限,但可以更多地借助媒體、網絡等多個渠道進行監測,集合社會大眾之力,通過開通舉報熱線等措施,促進公租房後期監管能夠有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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