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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0月起在全省範圍內實施醫療保險週轉金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01日 17時2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11月1日電(記者顧玲)記者從青海省醫改辦了解到,為緩解定點醫院資金壓力,降低參保病人預交金金額,青海10月起在全省範圍內實施醫療保險週轉金制度,首次為40家定點醫院撥付醫療保險週轉金794.2萬元。

    據青海省醫改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醫療保險週轉金制度是青海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措施之一。醫療保險週轉金是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預支付、用於降低參保病人預交金金額、緩解定點醫院資金壓力的週轉資金。

    據了解,醫療保險週轉金金額以各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撥付統籌基金的月平均額為基數,按不同比例預撥一個月的資金。具體撥付比例明顯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對鄉(鎮)、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別按90%、80%的比例撥付,對其餘定點醫療機構將按50%的比例預撥。醫療保險週轉金在每年年初預撥,年底前結算,保證週轉金當年內結清。

    青海省首次為40家定點醫院撥付了醫療保險週轉金,其中三級醫院14家,二級醫院19家,一級醫院7家,涉及金額794.2萬元。

    青海省醫改辦這位負責人説,這項制度的實施,將推進公立醫院和基本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緩解定點醫療機構資金壓力,明顯降低參保病人預交金金額,減輕群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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