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1月2日電(記者李勁峰、李忠將)記者2日從貴州福泉“11·1”爆炸事故救援指揮部了解到,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停放在事發地點的運輸炸藥車輛,存在未按規定運輸路線行車和違規停靠等行為。公安部目前已協調河南、湖南等地爆炸事故處理專家趕赴福泉,參與事故調查。
11月1日上午,兩輛運輸炸藥的貨車停在黔南州福泉市馬場坪收費站附近的在建檢測站時發生爆炸,目前已致8人死亡。據救援指揮部提供的最新情況,經衛生部、貴州省和黔南州衛生部門專家組檢查後確認,事故發生後,有218名傷員在醫院接受救治,其中重傷9人。
據貴州省黔南州公安局通報的事故初步調查情況顯示,福泉市永遠發展運輸有限公司與湖南南嶺民用爆炸器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運輸合同,運輸炸藥的兩輛貨車均屬福泉永遠發展運輸公司,載有炸藥總量72噸,擬運往貴州聯合民爆器材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兩輛貨車未按規定的路線行駛,違規停放在馬場坪收費站附近的檢測站時,一輛貨車燃燒,發生爆炸。目前,有關涉案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11月2日下午,貴州省公安機關召開加強危爆物品管理緊急會議,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省開展危險爆炸物品大檢查、大排查、大整改行動,排查、整治危爆物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杜絕此類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