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3日電(記者胡作華)農業部副部長牛盾在3日召開的“政策性漁業互助保險座談會”上表示,互助保險模式是開展漁業保險工作的自然選擇和最佳路徑,應儘快建立起以漁業互助保險組織為主體的政策性漁業互助保險制度,形成國家支持漁業保險事業的長效機制。
牛盾指出,目前漁業行業已經具備了建立政策性互助保險制度的基礎。目前,全國已有24個省區市設立辦事機構開展漁業互保工作,業務範圍還涉及香港和澳門流動漁船漁民。2008年以來,農業部利用專項資金在全國沿海7省份啟動漁業互助保險中央財政保費補貼試點工作,示範和帶動作用明顯,全國多數沿海省份都爭取到了地方財政補貼政策支持,以漁業互助保險組織為主體的政策性漁業保險體系已初具雛形。
牛盾強調,互助保險具有適合漁業行業發展的獨特優勢。一是堅持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依託各級漁業行政管理隊伍,將服務漁民的網絡窗口前移到第一線,遍佈所有漁村、漁港和漁船,最大限度實現了廣覆蓋、低成本、高效率運作。
二是堅持廣大漁民群眾的主動自願參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漁民會員主動參與決策、相互監督意識強烈,有效降低了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發生。
三是堅持依靠既熟悉漁業管理又熟悉保險業務的工作隊伍和專業優勢,出險後遵循海難救助、海事處理和定損賠付並行原則,做到準確、及時、合理賠付。
四是堅持保險業務與安全服務緊密結合,利用結余資金免費為漁船配備救生設備、急救用品,開展安全生産宣傳和技能培訓,獎勵漁船開展海上自救互救,極大地減少了漁業事故和漁民生命財産損失。
我國自2007年實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以來,中央財政已累計撥付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262.1億元,補貼險種涵蓋種植業、畜牧業、養殖業、林業,但是高風險的漁業一直未被納入其中。專業人士認為,建立健全漁業風險保障體系和制度,是減輕漁民負擔、保障漁區社會穩定、促進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