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記者 劉德炳)記者從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中住房保障優先配租配售管理辦法》于3日公佈實施,被拆遷對象符合保障房申請資格者,將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可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房。
北京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央和北京市相關規定,制定了這一辦法。按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個人住宅,在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安置後,被徵收人符合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條件,通過資格審核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對被徵收人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房。各區、縣政府應根據房屋徵收補償計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優先安排建設保障性住房,滿足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使用。
據介紹,對配售房源暫時不能滿足被徵收家庭要求的,應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給被徵收家庭過渡使用;待配售房源能夠滿足要求,被徵收家庭選擇購房後,應將過渡使用的公共租賃住房騰退。另外,被徵收家庭已經選擇某種形式的住房保障後,不得再參加保障性住房公開搖號配租、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