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1月4日電(記者潘曄)10月12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確定9項金融、財稅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11月3日,江蘇省政府正式發佈《關於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的政策意見》共18條政策,幫助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解決當前融資難、稅費負擔偏重等實際困難和問題,以改善其經營發展環境。
業內專家指出,貫徹執行“國九條”到位,還須要金融、財稅等相關部門制訂細則,以便於操作應用。而江蘇此次發佈的《意見》,正是對“國九條”新政在江蘇的落實和細化。
《意見》指出,要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信貸政策工具,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小金融機構增加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投放。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同時,加強貸款監管和資金鏈風險排查,確保貸款用於企業正常生産經營。
《意見》強調,要加大省級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加快擔保體系建設,推進創投引導基金工作。適當增加省級中小科技型企業、省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規模,加大與國家專項資金的配套對接力度,科學運用間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擔保網絡服務體系,省財政安排資金充實省再擔保公司註冊資本,增強對全省擔保體系的輻射帶動作用。此外,江蘇省財政將繼續安排專項資金,對參加進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給予保費補助,扶持省內企業擴大出口業務規模,降低進出口交易資金風險。
《意見》還指出,要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並加快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鼓勵農村小貸公司、科技小貸公司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減輕生産經營者個人稅收負擔,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對中小出口企業按月優先辦理退稅。而在確保社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現缺口、保持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對符合轉型升級要求但確有特殊困難的中小企業,經批准後可實行社會保險緩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