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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中國破産法論壇于11月5日至6日在北京舉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07日 18時0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  第四屆中國破産法論壇于11月5日至6日在北京舉行。來自全國各地的破産法學界專家學者圍繞破産案件依法受理問題、合併破産重整等實務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産立法問題、破産管理人制度運行問題、破産企業職工權益切實保障問題以及房地産開發等特殊企業破産問題等,進行了深入研討。

    “我們應當對破産法尤其是重整制度有正確的認識,要轉變一些人對破産的消極態度,糾正理念上的誤解,積極發揮破産法的高效率清算和積極拯救的雙重作用,維護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中國破産法論壇執行主任、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尹正友認為,破産法重整制度的設定,有效解決了很多困境企業的重整再生問題,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增強商業主體投資信心,發揮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我國于2007年開始實施新破産法。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組局局長李冰在論壇上表示,在新的破産法框架下,國有企業要更加積極地從制度上把握破産的防範問題,提高國有企業對破産的防範能力;高度重視國有企業在依法破産過程中存在的難題,如安置好破産企業職工等問題。

    中華全國律師學會副會長王俊峰表示,在破産法律的實踐當中應該注重專業機構與政府和法院之間的對話交流機制,搭建起負責企業破産與重組業務的管理人與政府部門、司法機關之間的對話、交流機制,以利於相互溝通配合,在法律框架內及時有效地解決問題,從而破解目前破産案件中因為相關利益方不信任,或是溝通不暢等原因造成的時間和人力成本浪費問題。

    本屆論壇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人民大學破産法研究中心主辦。據論壇主任、中國人民大學破産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介紹,論壇除了對近年來破産法司法實踐以及理論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討論外,還將為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新企業破産法司法解釋制定工作提供立法完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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