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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立法更好維護殘疾人教育、就業等合法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8日 19時5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記者 黃海)北京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18日表決通過《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就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作出明確規定,涉及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社會保障、無障礙環境等,並明確了法律責任。

    針對有單位用交錢代替履行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的情況,北京市通過立法促進殘疾人實質性就業,要求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招錄工作人員時應當單列一定數量的崗位,依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程序定向招錄符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

    北京市規定,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實行基本藥物免費制度。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藥物費用中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以外的個人負擔部分,由政府給予全額補貼。

    北京市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家庭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並對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家庭予以照顧。

    北京市規定,公共停車場應當依據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在方便通行的區域按照停車位總數2%的比例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殘疾人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殘疾人專用通行證駕駛殘疾人本人專用車輛在本市各類非居住區停車場停放時,免收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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