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1月23日電(記者張永峰、趙葉蘋)記者從海南省物價局獲悉,海南省物價局聯合海南省教育廳制定了《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海南省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目錄管理,未納入目錄的收費項目,學校一律不得收取。
《辦法》就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管理作出規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統一管理和核算,使用稅務機關或相關部門規定的票據。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擠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辦法》要求中小學校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公示制度,實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前,要書面徵求學生家長和學生意見,收費後要向學生和家長髮放收費結算單,接受學生和家長監督。同時要求各級價格、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儘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加強對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