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 教育部網站30日發佈關於做好2012年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自主選拔錄取計劃納入試點高校年度招生計劃,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一般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
通知指出,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作為高考制度的重要補充,要堅持方向,在統一高考的基礎上,著力完善高校自身的綜合評價體系,主要招收具有學科特長,以及全面發展且具有創新潛質的考生。繼續探索部分試點高校聯考。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自主選拔錄取申請考生時,應事先制訂並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申請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在校內公示推薦名單。試點高校的考核須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的相關規定執行,嚴格考務管理,嚴肅考試紀律,確保考試安全和良好的考風考紀。申請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通知要求,試點高校在確定擬參加本校考核的申請考生時,應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佈的合理性,向在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申請考生、向紮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向農村地區中學或申請考生適當傾斜,併合理控制參加本校考核的學生數量。
通知要求,試點高校對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的錄取要求,不應低於考生所在省(區、市)試點高校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中學、高校、省級招辦須分別在考生所在中學、高校以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信息發佈平臺上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中學公示的考生信息須保留至當年8月底,高校和省級招辦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入選考生須參加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並根據所在省級招辦及參加考核的試點高校的要求填報志願。
通知強調,4月20日前,試點高校須按教育部有關報送信息格式要求將經公示的入選考生數據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n)。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于4月30日前在陽光高考平臺上核對、補充、確認考生的相關高考報名信息。5月10日起,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高校所有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考生信息。對在高校自主選拔錄取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有關規定分別予以嚴肅處理。
此外,擬開展其他形式的自主選拔錄取試點的高校,有關方案需報教育部同意後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