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記者涂銘、李京華)45歲的天津新港海關原副關長胡叢華因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記者1日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稱,1999年5月至2010年6月間,胡叢華利用擔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稽查處副處長、天津海關調查局副局長、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的職務便利,在查處多家公司涉嫌走私、逃稅等案件中,為這些公司逃避刑事處罰、得到從輕處理,並幫助一些公司低報價格通關、違規申請設立出口查驗監管場庫。為此,胡叢華先後收受上述公司及公司負責人賄賂共計100多萬元及一輛價值30多萬元的轎車。
公訴機關認為,胡叢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