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 衛生部2日印發的《關於做好傳染病治療藥品和急救藥品類基本藥物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指出,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充分利用現有藥品集中採購平臺,進一步拓展服務功能,增設動態更新的短缺藥品信息功能,主動發佈短缺藥品品種、企業生産經營情況、省內庫存和儲備等信息,充分利用短缺藥品現有市場資源,互通有無,保障臨床用藥需求。
意見要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本省(區、市)傳染病發病情況以及急救藥品使用和基本藥物供應的實際情況,協調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醫療機構意見,匯總分析和綜合研判後,提出短缺藥品品種(含名稱、劑型、規格等)和需求數量。醫療機構特別是負責傳染病預防和治療的醫療機構要結合自身治療需要,調整優化藥品尤其是短缺藥品的庫存,保證臨床用藥。對於醫療機構沒有庫存或難以採購到的臨時急需藥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向其他醫療機構調劑使用,做到程序便捷、急用急調、保證使用。
意見要求,探索短缺藥品定點生産和省際聯合採購。對用量小、企業生産不盈利的短缺品種,研究通過定點生産或省際聯合採購方式集中生産,以穩定藥品供應。
意見強調,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本著為人民群眾及時、充分提供安全有效藥品的原則,強化屬地責任,切實做好短缺藥品的供應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