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2月4日電(記者 王博)甘肅省出臺新規,規定被徵地80%以上的農民可轉為城鎮戶口,並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記者從甘肅省政府了解到,甘肅省日前正式下發專門針對失地農民養老問題的《甘肅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辦法》規定,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及以上、徵收土地面積佔現有承包土地面積20%以上的被徵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其中徵收土地面積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
對於徵收土地面積在20%—80%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實行完全個人賬戶模式,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建賬,所繳資金存入專設的財政專戶,單獨管理,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相銜接。
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人員,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參保繳費時未達到規定年齡的,可自願選擇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兩種辦法續繳。
《辦法》還要求,被徵地農民的參保費用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個人承擔40%,政府承擔60%。政府承擔部分須保證足額落實後,才能徵用土地。
同時,在養老保險政策的落實方面,甘肅省政府提出,對省級以上重大項目養老保險政策落實好的市州、縣市區,在安排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時將優先考慮;落實不力的地區申請的其他建設項目,將在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兌現後再予以審批,以切實解決好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