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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亞非:《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執行情況總體良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5日 21時3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日內瓦12月5日電(記者 王昭 劉洋)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何亞非5日在日內瓦表示,國際社會應促進《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發揮更大作用。

    當天,何亞非代表中國出席在日內萬國宮開幕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第七次審議會。他説,當前《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執行情況總體良好,但也面臨生物恐怖主義、生物安全、大規模傳染病流行等非傳統安全挑戰。新形勢下,國際社會應堅持多邊主義,加強國際合作,促進公約在消除生物武器威脅、防止生物武器擴散、促進生物技術和平利用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何亞非強調,中國全面、嚴格履行公約義務,高度重視公約第七次審議會,將與其他締約國密切合作,推動會議取得積極成果,為加強公約有效性的多邊進程做出積極貢獻。他指出,中方希望各方本著務實、合作的精神,促進第七次審議會達成加強公約之切實可行措施和平衡反映各方意願的工作計劃。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第七次審議會于本月5日至22日舉行。來自締約國和相關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的代表與會,審議五年來多邊生物軍控現狀及公約執行情況,討論應對生物威脅新挑戰、加強公約有效性的措施,制定未來五年工作計劃。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全稱《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産及儲存以及銷毀這類武器的公約》)于1975年生效,現有165個締約國。中國于1984年加入該公約。

專訪:禁止生物武器多邊進程任重道遠
——訪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何亞非

    新華社日內瓦12月5日電(新華社記者王昭 劉洋)為期3周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第七次審議會5日在瑞士日內瓦萬國宮開幕。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中國出席第七次審議會代表團團長何亞非當天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説,《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在穩步推進的同時,面臨著新形勢下的新挑戰,全球禁止生物武器多邊進程任重道遠。

    何亞非説,《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于1975年生效,是最早全面禁止一整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際條約。最近幾年公約執行情況較好,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公約普遍性提高,締約國數量增加到165個;第二,公約履約機制建設取得進展,設立了履約支持機構,並建立國家履約聯絡點;第三,公約締約國通過締約國年會和專家會就國家履約、生物安全、國際合作等公約重要議題進行深入討論,務實地推進了履約工作。

    雖然近幾年公約執行進程穩步推進,但何亞非表示,在當前生物科技大發展、非傳統安全因素上升的背景下,公約面臨新挑戰:生命科學等尖端生物技術的突破性進展大大增加了研製新型生物武器的可能性,也增加了防禦生物武器的難度;恐怖分子非法獲取、使用生物劑的現實威脅增加;大規模傳染病流行頻繁,對全球衛生安全問題構成威脅。如何應對上述新挑戰是當前公約締約國面臨的重要課題和任務。

    他説,國家履約、生物安全、生物科技發展、國際合作等問題是各方關注的重點。國家履約立法及機制建設、疫情監控與應對、促進生物技術和平利用及防止相關技術謬用等,將是近期生物軍控與履約的主要方向。

    何亞非認為,《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要求締約國採取措施禁止並防止在本國領土上發展、獲得或保有生物武器,這為締約國應對上述威脅提供了國際法依據、規定了基本義務。

    他表示,從近年來關於履行公約的討論情況看,在應對傳統安全問題的同時,妥善應對非傳統安全,特別是合作應對生物安全等新領域的挑戰,已成為公約締約國的共識。

    何亞非説,中國是生物武器受害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生物武器,堅決反對生物武器及其技術的擴散。自1984年加入公約以來,中國政府採取了切實措施,從機制、立法執法、國際合作等方面認真、全面履行公約義務。

    他説,中國建立了由外交部為國家履約聯絡點的跨部門履約協作機制;制定並嚴格執行涵蓋公約禁止條款、生物安全、傳染病監控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建立並不斷完善出口管制法規體系,加強生物兩用物項的出口管制;為增進締約國履約的相互信任,中國每年按時向聯合國提交生物領域建立信任措施資料。此外,中國還積極參加生物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與許多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在傳染病應對、生物安全、醫療衛生等方面建立了合作關係,進行了廣泛的科研合作、技術交流和對外援助,取得了積極成果。

    何亞非表示,中國人口眾多、疫情多發,對生物突發事件承受力較弱。做好生物安全工作、防範恐怖分子或其他不法分子製造生物突發事件、提高相關應對能力,既是中國履約的基本義務,也是以人為本,保護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生物産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現實需要。

    他説,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生物安全工作,並結合國情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根據公約要求,逐步構建和完善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第二,不斷加強生物設施安全管理及生物劑的安全保衛措施,強化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第三,建立了生物反恐管理與應急體系和較為完善的公共衛生應急機制。未來中國將繼續結合履約工作,重點加強在生物設施安全管理、生物安全宣傳教育、生物恐怖主義應對能力等方面的建設。中國還將與其他締約國及有關國際組織一道,共同推進生物安全工作,為進一步加強公約有效性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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