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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就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立案受理等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6日 18時2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記者 陳菲)當前,我國一些地方出現了與民間借貸相關的債務不能及時清償、債務人出逃、中小企業倒閉等事件,對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了較大衝擊,相關糾紛案件在短期內大量增加。

    為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6日向各級人民法院發出《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對案件受理、借貸利息、司法措施等問題做出要求。記者就此採訪了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

    通過依法妥善審理,規範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有序發展

    記者:最高法院對民間借貸持怎樣的態度?

    負責人:民間借貸在我國社會的存在,有著很深的社會基礎,有其積極意義。作為正規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補充,民間借貸在客觀上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增強了經濟運行的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促進了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同時,民間借貸在實踐中也存在著交易隱蔽、風險不易監控等特點,容易引發高利貸、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甚至破産以及非法集資、暴力催收導致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問題,對金融秩序乃至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間借貸糾紛的難度增加。正因如此,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通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規範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依法做好立案受理,因賭博、吸毒形成借貸不予保護

    記者: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立案受理上以及案件審理上,人民法院應把握哪些原則?

    負責人:最高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認真做好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當事人就民間借貸糾紛起訴的,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於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及時與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做好相關預案工作,切實防範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嚴格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同時注意把握國家經濟政策精神,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做到依法公正與妥善合理的有機統一。對於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係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係,依法不予保護。

    同時,最高法院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加大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調解力度。對於涉及眾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發工人討薪等群體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情緒嚴重對立的案件以及判決後難以執行的案件等,要先行調解,重點調解,努力促成當事人和解。

    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記者:許多民間借貸糾紛都與利息問題有關,人民法院怎樣依法妥善處理?

    負責人:首先,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貸化傾向。對於民間借貸的利息問題,最高法院下發的《通知》要求依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第7條的規定處理。其中,《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對於複利問題,《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此外,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當事人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非法集資類的刑事案件,將依法及時審判

    記者:針對與民間借貸有關的刑事犯罪問題,最高法院提出了什麼要求?

    負責人:最高法院調研發現,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往往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高利轉貸、違法發放貸款等經濟犯罪案件交織在一起,也容易伴生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及暴力催收導致人身傷害等其他暴力性犯罪,既會破壞市場秩序尤其是金融秩序,也會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造成很大危害,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對於涉嫌經濟犯罪的,最高法院要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對於非法集資類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及時審判,切實維護金融秩序。對於與民間借貸相關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産安全。要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注意區分性質不同的違法犯罪行為,真正做到罰當其罪。

    提出規範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等六份司法建議,應對民間借貸有關問題

    記者:最高人民法院在應對此次民間借貸有關問題方面還有哪些其他舉措?

    負責人:為了積極應對當前民間借貸有關問題,圍繞我國經濟運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最高法院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及具體調研情況,向有關國家機關和主管部門發出了一系列司法建議。

    這次提出的司法建議包括:一是規範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提出了組織專門力量對重點地區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進行專題調研、及時出臺相應規範,堅決打擊公務員以營利為目的進行的高利放貸或擔保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要依照有關政策、法律從嚴懲處等建議。二是加強民間借貸規範監管的建議。三是關於規範和有條件放開企業間借貸活動,建議儘快制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條件承認企業間借貸的合法性。四是關於完善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建議。五是規範國有資産轉讓行為的建議。六是制訂特殊交易登記辦法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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