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2月6日電(記者 王軍偉)記者從6日召開的廣西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截至11月底,廣西14個市1126個鄉鎮的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已經基本完成。
2011年1月廣西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全面鋪開,本輪改革著重在完善政府職能、理順權責關係、加強政務服務建設、體制機制創新、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等方面下功夫。
自治區編辦副主任韋運雪介紹,在改革中,廣西將原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劃入鄉鎮政府,明確了鄉鎮與縣直部門派駐鄉鎮單位的事權關係,對鄉鎮賦予與其有效行使職責相對應的權與利。在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方面,轉變了鄉鎮政府傳統的抓經濟發展的角色和方法,強化了鄉鎮的社會管理職責,強化公共服務職責。
改革中,廣西進一步規範了鄉鎮政府行政機構和公益事業單位的設置。改革後,鄉鎮政府行政機構統一規範設置並控制在5個以內,公益性事業單位控制在8個以內。為減輕群眾和企業負擔,明確規定不得設立自收自支性質的事業單位。
此外,在改革中廣西還整合縣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政務公開和公共服務資源,建立面向群眾的政務服務中心,實行集中辦公、統一辦理的“一站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