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 胡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0日下發《關於嚴厲查處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制售假藥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強對藥品生産經營企業的檢查,一旦發現制售假藥行為,將予以公開曝光並依法追究責任。
通知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已經查證屬實藥品生産企業生産銷售假藥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一律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其中,有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産、違法委託生産、已停産企業參與生産假藥情形的,一律按照情節嚴重依法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並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對已查證屬實藥品經營企業出租轉讓證照票據經營假藥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續不全仍然購銷假藥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節嚴重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生産銷售假藥的藥品生産經營企業,一律公開予以曝光。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説,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結合製售假藥違法犯罪活動的特點,對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産企業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原料藥使用情況、委託生産加工情況、出租廠房設備生産情況等;對經營企業重點檢查購銷渠道情況、證照票據管理情況等。凡是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藥品管理法》嚴厲查處,並予以曝光,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