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學生乘坐校車時,隨車照管人員肩負著重要的安全責任。對此,11日開始徵求公眾意見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做出了明確規定。
草案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五項職責:(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草案明確指出,幼兒、小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校車應走“既定路線” 避開急彎陡坡危險路段
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國務院法制辦11日公佈《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根據草案規定,校車應當按照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儘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
草案同時規定,校車確需經過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設置警告標牌和安全防護設施。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禁止校車以任何理由超載
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根據11日公佈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載。
超載是當前校車安全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在一些地方尤其是農村地區,學校為了節約成本,再加上警力有限,監管缺位,使得超載成為普遍現象。前不久發生在甘肅正寧的校車事故,車輛本身核載9人,實載卻達64人,最終釀成悲劇。
如何有效防止超載?草案規定,隨車照管人員發現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草案還規定,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人人有權舉報“黑校車” 並應得到及時處理
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11日正式公佈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根據草案規定,任何人都有權舉報“黑校車”,接到舉報的部門應及時處理。
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佈監督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有關專家表示,設置舉報制度有利於及時制止校車違法行為,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但對於舉報的受理問題應進一步作出規定,比如建立首接制度,第一個接到舉報的部門首先應該制止違法校車繼續通行,然後再告知有關部門處理。這樣可以防止部門之間相互推諉,耽誤對違法校車的處理,造成安全隱患。
草案還規定,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為期一個月
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國務院法制辦11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正式公佈《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眾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對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建議。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車幼兒、學生人身安全,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了校車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保障校車安全的主要環節,總結一些地方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有效做法,徵求部分地方、單位和專家的意見,研究起草了草案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共八章五十九條。分別對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校車通行安全,校車乘車安全,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徵求意見稿規定,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獲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從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的幼兒或者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徵求意見稿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居住的學生的數量和分佈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縮短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徵求意見稿強調,對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
據了解,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對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建議:一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二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校車安全條例徵求意見”字樣。三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xcaq@chinala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