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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教師專業標準制定在全國範圍徵求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2日 19時0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 教育部網站12日公佈《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在全國範圍內公開徵求意見。

    據了解,教育部從2004年開始就著手研究建立教師教育標準體系,教師專業標準是其中重要內容。通過開展現狀調研、國際比較、文本研製、專家諮詢等工作,標準制定課題組先後聽取1000多位專家和中小學校長、園長及一線教師的意見,大的修改有30多次,此後又邀請部分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教師教育專家委員會委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和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對三個標準進行了審定。

    目前,教師專業標準框架由基本理念、基本內容與實施建議三大部分構成。基本理念提出教師要以學生為本,師德為先,能力為重,終身學習。基本內容由維度、領域和基本要求組成,分別對幼兒園、小學、中學教師的專業理念與師德、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提出60余條具體要求。實施建議分別對教育行政部門、教師教育機構和幼兒園、中小學及教師提出了相關要求。

    記者注意到,三大標準都對尊重受教育者的權益以及保護受教育者的生命安全提出明確要求,如要對受教育者“平等對待”,“不諷刺、挖苦、歧視”,“不體罰或變相體罰”。標準也對不同階段受教育者的發展特點對教師的專業知識及能力提出要求,如:了解幼兒在發展水平、速度與優勢領域等方面的個體差異,掌握對應的策略與方法;了解對小學生進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知識和方法;引發中學生獨立思考和主動探究,發展學生創新能力。

    教育部師範司有關負責人指出,教師專業標準頒布後,開展教師教育的院校要據此改革教育教學方式,提高教師培養培訓質量。幼兒園和中小學校也要據此,制定教師專業發展規劃,完善教師崗位職責和考核評價制度,健全教師績效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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