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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補充協議八)簽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3日 17時30分   來源:新華社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八》
在香港簽署

    新華社香港12月13日電(記者高路 林建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八》13日在香港簽署。在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見證下,商務部副部長蔣耀平和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簽署了“補充協議八”。該協議從2012年4月1日起實施。

    《補充協議八》涵蓋32項服務貿易開放和便利貿易投資的措施,其中包括16個服務領域的23項開放措施,以及加強兩地在金融、旅遊和創新科技産業等領域的合作。雙方還同意完善貨物貿易原産地標準和放寬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及相關規定。在32項措施中,共有15項是落實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今年8月訪港時所宣佈的措施。

    根據“補充協議八”,法律、建築、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人員提供與安排、分銷、保險、銀行、證券、醫院、旅遊、公路運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個體工商戶等13個原有領域將進一步開放,並將在跨學科研究與實驗開發服務、製造業相關服務、圖書館、博物館等文化服務3個新領域加入開放措施,使《安排》所涵蓋的服務貿易開放領域由44個增至47個,共涉及301項開放措施。

    在貨物貿易方面,“補充協議八”容許業界把原産自內地的原料及組合零件價值計算在“從價百分比”內,有助業界利用《安排》給予香港貨物零關稅的優惠。

    雙方同意放寬香港服務提供者定義中有關“實質性商業經營”的判斷標準,除特例外,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向內地申請使用《安排》優惠措施的範圍,不受其在香港經營的範圍限制。

    在金融合作方面,“補充協議八”明確支持內地銀行在審慎經營的前提下,利用香港的國際金融平臺發展國際業務;支持香港保險公司設立營業機構或通過參股的方式進入市場。

    在旅遊合作方面,雙方同意聯合提升內地與香港旅遊服務質量,共同推動內地赴港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雙方還同意進一步加強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品質標準領域的合作;加強兩地在創新科技産業領域的合作,支持香港的科技創新。

    蔣耀平指出,“補充協議八”包含3個亮點,一是擴大《安排》開放的廣度,新增加了三個領域的開放承諾。二是增加了《安排》開放的深度,比如允許香港醫療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所有直轄市及省會城市,以獨資形式設立醫院等。三是擴大了《安排》的受惠面。修訂貨物貿易原産地規則和香港服務提供者定義,對《安排》開放措施起到了放大作用,便利了兩地製造業進行深度資源整合和供需配置,擴大了香港服務提供者利用《安排》的範圍,增加了其進入內地的靈活性。

    蔣耀平表示,下一步將切實做好《安排》及補充協議各項優惠措施的落實工作,充分發揮《安排》應有的積極作用。同時,把李克強副總理今年8月提出的到“十二五”末通過《安排》基本實現內地和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落實好。

    曾蔭權在簽署儀式上表示,新補充協議內容豐富,進一步擴大內地服務業對香港的開放,增強雙方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的合作。這些措施對加快推動香港服務業拓展內地市場發揮積極作用,有助香港具優勢的服務行業持續發展,對促進兩地經貿融合及專業交流意義重大。他説,面對外圍經濟急劇變化,香港明年的經濟將面對很多挑戰。兩地經貿合作對穩定香港企業信心、應對未來經濟的波動非常重要。

新聞背景:《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新華社香港12月13日電 為進一步加強內地與香港經貿合作和交流,《<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八》13日在香港簽署。

    “補充協議八”共有32項服務貿易開放和便利貿易投資的措施,當中包括16個服務領域的23項開放措施;以及加強兩地在金融、旅遊和創新科技産業等領域的合作。雙方還同意完善貨物貿易原産地標準和放寬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及相關規定。在這32項措施中,共有15項是落實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8月訪港時所宣佈的支持香港發展、深化兩地合作的措施。

    “補充協議八”有關完善原産地標準的措施,放寬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及相關規定,以及各項服務貿易措施將從2012年4月1日起生效。屆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所涵蓋的服務貿易開放領域由44個增至47個,涉及共301項開放措施。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CEPA協議,內容主要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便利化三個方面,宗旨是促進內地與香港經濟共同繁榮與發展。CEPA是在“一國兩制”方針下和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內做出的特殊安排,體現了中央政府和內地人民對香港的關心和支持。

    CEPA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對香港有較大實際利益的273個稅目的香港原産地貨物,進入內地市場實行零關稅;內地部分服務行業對港資企業取消股權比例限制,降低註冊資本和資質條件等門檻,放寬地域和經營範圍限制;對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法律法規透明度、電子商務、商品檢驗檢疫和質量認證、中小企業合作、中醫藥産業合作等7個領域,簡化手續,提供便利。

    2004年10月27日,CEPA補充協議簽署。根據補充協議,自2005年1月1日起,內地對《第二批內地對原産于香港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的産品清單(現有生産産品)》中列明的原産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

    2005年10月18日,CEPA補充協議二簽署,內地進一步擴大對香港開放。

    2006年6月27日,CEPA補充協議三簽署,內地進一步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並加強與香港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的合作。

    2007年6月29日,CEPA補充協議四簽署,內地對香港的開放進一步擴大。

    2008年7月29日,CEPA補充協議五簽署,34項涉及服務業、貿易投資便利化及專業資格互認三個領域對香港進一步開放的措施,把內地與香港的經貿交流與合作提升到新階段。

    2009年5月9日,CEPA補充協議六簽署,內地推出29項市場開放措施,涉及20個服務領域,其中“研究與開發”“鐵路運輸”為新增領域。

    2010年5月27日,CEPA補充協議七簽署。“補充協議七”涵蓋19個領域,共有35項市場開放和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包括14個服務領域的27項開放措施,其中8項屬“先行先試”措施。“補充協議七”涉及的市場開放措施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至此,CEPA所涵蓋的服務貿易開放領域由42個增至44個。

    CEPA的實施,減少了內地與香港在經貿交流中的體制性障礙,加速了相互間資本、貨物、人員等要素的更便利流動,提高了內地與香港經濟交流合作的水平,對香港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也推動了內地的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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