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補充協議八在澳門簽署
新華社澳門12月14日電(記者 劉冬傑)《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補充協議八14日在澳門簽署,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出席簽字儀式,商務部副部長蔣耀平和特區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簽署協議,該協議將從明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補充協議八”在“安排”及其七個補充協議的基礎上,在服務貿易方面新增三個領域,從而使內地對澳門的開放領域增至14個,措施增至19項。在對法律、人員提供與安排、分銷、保險、銀行、證券、醫院、旅遊、公路運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個體工商戶等11個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取消股權限制、放寬經營範圍和經營地域的限制等。
新增三個領域的開放承諾,分別是跨學科的研究與實驗開發服務,與製造業有關的服務,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和其他文化服務。
協議簽署後,內地對澳門共開放服務貿易領域46個,累計開放措施達281項。
“補充協議八”在保險、旅遊、創新科技、檢測認證、電子商務、知識産權等領域增加了新的合作內容,增強了內地與澳門經貿合作的針對性。同時,修訂了貨物貿易原産地規則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定義,便利了兩地製造業進行深度的資源整合和工序配置,擴大了澳門服務提供者利用“安排”的範圍,增加了他們進入內地的靈活性,對“安排”開放措施起到放大作用。
統計顯示,今年1月至11月,澳門以零關稅方式進入內地巿場的貨物總金額超過7700萬澳門元,同比上升35.4%。“補充協議八”的簽署,將對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有益的幫助,也將為內地經濟帶來新活力。
新聞背景:《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新華社澳門12月14日電《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補充協議八14日在澳門簽署,並將於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補充協議八”在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進一步增補內容,包括服務貿易新增3個新領域,從而使總開放領域增至46個,並進一步深化開放其中11個領域的市場準入條件,累計總開放措施將達281項。
“安排”2003年10月在澳門簽署,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安排”,內地對273個稅目的澳門産品實行零關稅,並不遲于2006年1月1日,對273種以外的澳門産品實行零關稅;內地向澳門進一步開放管理諮詢、會議展覽、運輸、旅遊等18個服務行業,對澳門提前實施對世貿組織成員的部分開放承諾;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在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和商品檢驗等7個領域加強合作。
2004年10月29日,《〈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簽署。自2005年1月1日起,內地對第二批共190種原産澳門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內地將擴大開放首批服務行業,並新增8個服務行業。
2005年10月21日,《〈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二》簽署。自2006年起,所有原産于澳門的貨物,除內地明令禁止或特殊産品外,經確定原産地標準後,全部準以零關稅進口內地;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在法律和會計等9個領域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
2006年6月26日,《〈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三》簽署。內地進一步在服務貿易領域擴大對澳門開放,並加強與澳門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的合作。
2007年7月2日,《〈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四》簽署,內地進一步擴大對澳門開放。
2008年7月30日,《〈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五》簽署。內地對原有已開放的16個服務貿易領域作進一步深化開放,同時,新增加與採礦相關服務、與科學技術相關的諮詢服務2個領域;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內地新增了1項“品牌合作”,使累計合作領域增加至9個。
2009年5月11日,《〈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六》簽署。內地進一步對已開放服務貿易領域中的18個領域內容作深化開放,並新增研究和開發服務領域,使“安排”涵蓋的服務貿易開放領域達41個。
2010年5月28日,《〈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七》在澳門簽署,共涉及30項措施,其中包括服務貿易方面13個領域的24項具體措施,該補充協議涉及的市場開放措施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使“安排”所涵蓋的服務貿易開放領域由41個增至4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