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2月21日電(記者馬天雲)記者從21日上午召開的河北省人民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針對船長小于5米的小型運輸船舶數量大、監管難等問題,這個省近日出臺了《河北省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了小型運輸船舶具體管理辦法,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199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僅適用於船長5米以上的船舶,目前中國海事局還沒有關於長度小于5米船舶登記辦法的統一規定。
河北有內河通航水域68處,已登記的運輸船舶(包括遊船、貨船、渡船)近3000艘,其中船長5米以下的小型船舶佔到2000余艘。大量小型運輸船舶不能依法登記,成為內河安全管理中一大隱患。
為保障內河運輸安全,《河北省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船長小于5米的船舶應向所在縣(市、區)地方海事管理機構申請登記,經海事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核實後,向船舶所有人頒發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並在船舶登記簿中載明船舶名稱、船籍港和登記號碼、船舶所有人信息、船體材料、船舶主要數據等相關事項。
在辦理船舶登記手續時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情況的,將由地方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並可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此外,為進一步保障內河交通運輸安全,河北還參考機動車酒後駕駛立法情況,對船員酒後駕駛做出禁止性規定,飲酒後駕駛、操縱船舶的船員將被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