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程群、江國成)記者27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發展改革委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採取措施切實加強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工作,規範市場價格秩序。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重要商品市場價格監測,密切關注糧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當地居民特色食品,以及節日期間交通運輸、旅遊餐飲、醫療衛生等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動態。發現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要及時發出預警信息。要認真清理規範流通領域不合理收費,重點規範農貿市場向經營戶收費、大型零售商向中小供應商收費、路橋收費等行為,降低流通成本;利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蔬菜等鮮活農産品生産流通,大力開展平價商店建設,防止異常天氣條件下蔬菜價格大幅上漲。
通知提出,各地要密切關注價格上漲對群眾特別是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響,根據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的規定,測算補貼標準,發放臨時價格補貼,或者調整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要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完善聯動機制,合理確定啟動機制條件,適當提高補貼標準,細化補貼發放方式,保障困難群眾生活。
通知強調,各地要以群眾生活必需品、交通運輸、停車收費、遊覽景點門票等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為重點,突出超市商場、農貿市場、農村集市、車站車輛、停車場、風景區等重點對象,加大價格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串通漲價、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