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 王思海)從2012年起,北京市教委要求各示範高中把當年招生計劃的10%至12%用於名額分配;同時鼓勵示範高中把部分招生指標分配到民辦初中學校。
北京市教委29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將示範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對名額分配政策進行了調整。示範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普通校的比例提高了2至4個百分點。據了解,今年中考招生,這一比例保持在8%左右。
按照新要求,各示範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要面向純初中校、完全中學(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也可適當分配給民辦學校(初中)。同時,北京市教委鼓勵各示範高中校將10%至12%以外的部分計劃用於跨區縣或“手拉手”對口支援學校。
各初中學校依據示範高中分配名額,按照1:1.2的比例組織推薦。依據北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凡品德優秀、表現突出、學業成績優良、全面發展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有資格參加推薦。擬跨區縣分配名額的學校,須通過所在區縣教委與接受區縣教委協商確定;接受區縣教委將指標按1:1.2比例分配到指定的初中學校。
北京市教委為確保名額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要求各區縣教委加強對整個過程的監督管理,嚴厲杜絕推薦過程中發生違規現象。對不按標準推薦和違反規定程序操作的學校,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在來年調減該校推薦名額,或取消推薦資格;同時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並給予相應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