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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30日 18時57分   來源:新華社

深化公車治理 遏制“車輪腐敗”
——專訪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 周英峰)黨政機關超編超標配備公車、違規換車借車、攤派款項購車、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公車私用等違規行為,人民群眾為之深惡痛絕,並形象地稱之為“車輪腐敗”。

    今年4月起,全國黨政機關開展了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時值歲末,公車治理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是什麼,對查出的問題將如何處置?針對上述問題,新華社記者專訪了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

    問:截至目前,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哪些進展和成效?

    答:今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專門下發文件、召開會議部署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建立工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一是初步摸清了公務用車基本情況。通過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進行全面登記自查,對黨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車輛進行登記摸底,基本掌握了全國公務用車的基本現狀、主要問題等,為開展清理和規範管理奠定了基礎。

    二是清理出一批違規車輛。據統計,截止10月底,全國黨政機關共認定違規車輛17.95萬輛。在此基礎上,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邊清理、邊糾正的原則,抓緊糾正違規問題。中央和國家機關率先糾正處理了一批違規車輛;各省區市也正在對違規車輛逐車提出處理意見;一些地區和部門還對違規使用軍警牌照、“車隨人走”等問題進行了清理糾正。

    三是全面實行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要求全面落實編制管理制度。各省區市制定了新的編制標準,壓縮了編制總量,目前正在抓緊完成編制核定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已完成了一般公務用車編制初核工作。

    四是嚴肅查處了一批違規違紀問題。各級公車治理領導機構堅持有案必查、違規必糾的原則,採取發函督辦、電話督辦、直接查辦等形式,對群眾舉報和媒體反映的雲南楚雄州“農業執法車現身老撾”、山東濰坊市人民檢察院違規配備進口越野車、湖北省廣水市“車隨人走”等問題進行了認真核查,糾正和查處了一批違規違紀問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五是制定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邊治理、邊規範的原則,相繼制定完善了一批制度規定。中央公車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下發了《黨政機關違規公務用車處理辦法》;財政部制定印發了《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印發了《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院國資委制定了《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規定》。

    問:下一步,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的工作重點是什麼?

    答:根據專項治理工作進度安排,下一步我們將緊緊抓住四個重點:

    一是糾正處理違規問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對已經認定的違規車輛,逐車研究提出處理意見,該退還的退還,該收繳的收繳,該拍賣的拍賣,確保處理到位。

    二是規範和清理執法執勤用車。督促財政部會同有關中央部門抓緊出臺各系統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並依據規定核定編制,組織清理,糾正問題。

    三是全面完成編制核定工作。督促各地區按照新的編制標準完成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編制。

    四是建立長效機制。繼續在建立完善編制管理、購置審批、經費預算管理、日常使用管理等制度上下功夫,進一步落實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以及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等制度;配合相關部門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提出鞏固專項治理成果、建立長效機制的意見建議。

    問:當前,個別黨政機關違規購置配備進口小轎車、進口越野車,對此我們將怎麼處置?

    答:黨中央、國務院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一直有嚴格的規定,明確要求不準購置進口小轎車和進口越野車。今年,中央又專門下發文件,進一步降低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標準。明確規定,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準: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配備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2萬元以內的轎車;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産汽車;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的,可以適當配備國産越野車。

    對於個別黨政機關違規配置的進口小轎車和進口越野車,除特殊用途並按規定報經上一級有關部門批准外,將依據有關規定一律認定為超標車,並按黨政機關違規公務用車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對頂風違紀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問:對於執法執勤用車,我們將如何規範和清理?

    答:清理規範執法執勤用車對做好專項治理工作至關重要。前一階段的重點是登記自查、研究起草相關管理辦法。下一階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是抓緊出臺各系統配備使用管理規定,然後分級制定具體辦法。

    其次是按照從嚴從緊、符合實際的原則,嚴格核定編制,嚴格控制總量,嚴格限定範圍,禁止與一般公務用車重復配備。

    第三是在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核定完成後,按照核定的編制和配備標準對現有的執法執勤用車進行全面梳理,認定超編等問題,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糾正處理。

    問:對黨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公務用車問題,我們又將如何管理?

    答:關於黨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中央明確要求按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原則管理。下一步將由有關部門進行研究,逐步加以規範。關於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公務用車配備管理,重點是嚴格落實《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規定》,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其他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將會同財政部研究制定國有金融機構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

    問:圍繞下一步重點任務,我們將採取哪些工作措施?

    答:為確保專項治理工作任務落實,我們將強化以下措施:

    一是開展重點檢查。清理糾正階段工作結束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對所轄地區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檢查面不少於30%。中央公車治理辦組成專門檢查組,選擇部分省區市和中央部門進行重點抽查,發現問題,督促整改。

    二是嚴明紀律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出臺的有關制度規定,絕不允許隨意變通、各行其是,更不允許無視紀律、弄虛作假,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暢通監督渠道,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對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三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公車治理領導小組要認真履行職責,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工作指導,抓好任務落實。堅持誰主抓、誰負責,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優勢,增強工作合力。

    四是嚴格落實責任。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明確任務、要求、時限和責任,建立監督處理機制,對敷衍塞責、工作失職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問:此次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我們要達到什麼目標?

    答:這次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目標是,解決公務用車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加強和規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具體達到三個目標:

    一是總量減少。就是要通過清理糾正違規車輛、縮減車輛編制,切實解決公務用車數量龐大、不斷膨脹的問題。

    二是費用下降。就是要在車輛購置和車輛運行兩個方面降低費用支出,切實解決公務用車費用居高不下的問題。

    三是管理規範。就是要通過建立完善制度、嚴格執行規定,切實解決公務用車監管不嚴、低效浪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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