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月1日電(記者 徐文婷)記者從青海省民政廳獲悉,自2012年1月1日起,青海省實施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農村每人每月發放50元、城市每人每月100元,以幫助他們改善生活質量。
根據青海省政府批轉的《關於建立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的意見》,享受生活補貼的殘疾人對象為具有本省戶籍,未享受城鄉低保和五保供養,本人無經濟收入且殘疾等級為一級或二級的重度殘疾人。補貼標準為:城鎮每人每月100元;農村每人每月50元。
根據意見,青海省城鄉重度殘疾人,可由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縣級殘聯、民政部門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青海省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證》,憑證領取補貼。
當地將做好生活補貼制度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銜接,落實城鄉低保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家庭全部納入城鄉低保,並加強動態管理。對已成年重度殘疾人分戶後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及時按規定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已納入城鄉低保並享受分類施保救助的重度殘疾人,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相關文件精神,增發分類施保發放標準50%的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