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解讀:如何健全以企業為主體、
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文化技術創新體系?
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 當今世界,數字技術、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廣泛應用,極大地增強了文化的創造力和傳播力,催生了一系列新興文化業態和新的表現形式。這些新興業態和新的表現形式,是文化産業中最具活力和潛力的部分。可以説,科技進步與體制機制創新一樣,是加快文化發展的強大動力。要認真貫徹落實《決定》要求,充分發揮科技和文化相互促進的重要作用,緊緊抓住信息化深入發展的歷史機遇,加快文化與科技的融合,大力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切實提高文化領域自主創新能力,增強我國文化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第一,加快推進文化科技創新,首先要確立文化企業在技術創新體系中的主體地位。也就是説,文化科技創新的主體必須是企業,技術創新的平臺必須建在企業。長期以來我國技術創新的主體不明確,技術研發是科研機構的事,而科研機構不負責技術應用和推廣。企業負責生産,不管科研。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廣基本上靠行政手段來協調。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我國本土企業中,只有萬分之三的企業建立了技術研發機構。在西方發達國家,建立研發機構的企業佔到60%以上。實踐證明,沒有企業這個平臺,依靠行政協調,自主創新是很難成功的。因此,增強文化領域的自主創新能力,也必須借鑒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成功經驗,確立企業在文化技術創新體系中的主體地位。要採取有力措施,營造更好環境,推動各種文化科技創新要素向企業聚集,使文化企業真正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轉化應用的主體。要通過財稅、金融等政策,鼓勵國有大型文化企業或企業集團建立研究開發機構、增加研發投入,鼓勵文化企業與科技企業加強合作、共同建設研發機構,鼓勵有條件的科技企業承擔文化科技研發項目,著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有較強創新能力的文化科技企業,提升文化科技創新效率。要參照國家級創新型企業的評定標準,建立文化科技領域的創新型技術和創新型企業的評價體系,努力打造一批國家級的文化科技創新企業,使之在全國文化科技創新領域發揮骨幹和帶動作用。
第二,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必須堅持以市場為導向。這是提高創新成果轉化率的重要舉措。應該説,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方面的技術創新成果不少,但轉化率非常低。據有關資料顯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率不到10%,而西方發達國家普遍達70%以上。由於缺乏轉化應用,導致許多技術成果始終沒有走出科研院所的大門,許多技術由先進變成落後。一方面企業急需技術,另一方面科研院所有技術卻沒地方用,只能束之高閣。強調以市場為導向,主要是引導文化科技創新緊緊圍繞文化産業和文化企業的發展需求,以重大文化産業項目為平臺,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抓住當前影響和制約發展文化産業的技術瓶頸問題,列出一批重大科技課題,納入國家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加強技術攻關,努力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切實提高我國出版、印刷、傳媒、影視、演藝、網絡、動漫等領域技術裝備水平,增強我國文化産業的核心競爭力。
第三,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必須推進産學研相結合。文化科技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整合文化企業、科研院所和文化産業投資者等各方面資源,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合力。要鼓勵和支持文化科技企業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聯合建立研究開發機構,搭建産學研戰略聯盟。要加強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為企業服務的各類科技仲介服務機構,積極發展支持文化科技企業的科技投融資體系和創業風險投資機制。要依託國家高新技術園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文化産業園區,加強基礎設施和軟環境建設,搭建集辦公服務、管理服務、金融服務、人才服務、信息服務、生活服務等於一體的文化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文化科技創新提供良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