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 南辰)質檢總局網站1月16日公佈了關於《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為了保護家用汽車産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根據産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質檢總局起草了《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並於2011年9月20日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現再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2年2月10日。
這意味著十年磨一劍的汽車三包責任規定已經歷經十稿。而對比2011年9月20日公佈的汽車三包徵求意見稿和2012年1月16日公佈的版本,其中很多積極的變化充分體現了開門立法的成果,也體現了民意和民智起到的作用。
例如,對比兩版汽車三包徵求意見稿,可以發現很多數字上的變化:前一版汽車三包徵求意見稿規定“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於2年或者40000公里”;最新徵求意見稿則改為“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對比可以看出,新版汽車三包徵求意見稿有效期限的里程限值大幅度調高,對汽車質量把控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
前一版汽車三包徵求意見稿規定“家用汽車産品售出後30日之內,出現因産品質量問題而産生的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退貨。製造商在三包憑證中明示的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部件發生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更換總成”;最新徵求意見稿則改為“家用汽車産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在前款規定期限內,家用汽車産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對比可以看出,新版汽車三包徵求意見稿延長了免費退換貨最關鍵的日期,並增加了行駛里程的參照指標。
與前一版汽車三包徵求意見稿對比,一個非常大的變化是最新徵求意見稿專門增加了第八章罰則,針對違反汽車三包規定的各種情況列出了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並依法向社會公佈等具體的行政處罰手段,並明確了相關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行政部門在職權範圍內依法實施。記者認為,這一積極變化體現了汽車三包作為行政法規的嚴肅性和威懾力,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外,在前一版汽車三包徵求意見稿接受“民意大考”時各方意見比較集中的鑒定難問題也在最新徵求意見稿中得到回應。例如,“國家質檢總局可以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産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專家庫;經爭議雙方同意,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機構可以選擇專家參與調解工作”;“處理家用汽車産品三包責任爭議,需要對産品質量問題或者嚴重質量安全性能故障進行檢驗和鑒定的,按照産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産品質量鑒定有關規定執行”。記者認為,這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長期因鑒定難導致問題車難以退換的頑疾。
記者注意到,1月1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會議指出,質量不僅是企業和産業核心競爭力的體現,也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體現;質量問題不僅是技術和管理問題,更是法治和誠信道德問題。做好質量工作,必須從強化法治、落實責任、加強教育、增強全社會質量意識入手,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全面提高各行各業的質量管理水平。
2011年,持續狂飆多年的中國汽車業增速驟然回落,但是汽車業界的心態卻大多很理性,因為從某種角度看,瘋狂增長往往會導致“蘿蔔快了不洗泥”。如果飽受新車質量問題引發的退換難困擾的消費者,不能從汽車生活中感受到幸福,産業增速再高也只是以GDP為中心的數字遊戲。
值得慶倖的是,2012年剛剛開年,就傳出汽車三包規定再次徵集民意的消息,這無疑也再次證明提升質量對於中國汽車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