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記者徐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17日就《通知》的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近日聯合下發《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中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作出了規定,並從2011年5月1日開始,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共同參與實施。自實施以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拖欠勞動者工資情況,並在作出改正指令後移送公安機關,公檢法採用刑偵、審查審理等手段,查處了一批拒不支付報酬的案件,切實保障了勞動者權益,收到了良好效果。如何進一步落實好這一規定,以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侵害勞動者權益行為的打擊力度,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在依法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和司法移送工作中形成職責明確、銜接順暢的工作機制。在總結各地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
問:《通知》的下發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通知》明確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在依法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案件中的職責分工,制定了做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移送工作的法律程序。《通知》的下發,將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在共同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行為中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極大地震懾違法犯罪分子並確保欠薪案件得到及時有效查處,以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問:《通知》中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案件中的職責作出了哪些明確的規定?
答:《通知》明確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認真做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涉嫌犯罪案件的調查、移交、偵辦、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審判工作。在這些工作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報酬支付情況,依法受理拖欠勞動報酬的舉報、投訴。經調查,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應及時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對涉嫌犯罪的案件,應將案件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並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立案,並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運用法律懲罰犯罪,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人民檢察院主要負責依法對此類案件的立案監督、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等檢察工作,對工作中發現的職務犯罪線索應當認真審查,依法處理。
人民法院主要負責依法受理、審理各類拖欠勞動報酬糾紛,對其中構成犯罪的,要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拖欠勞動報酬的企業主逃匿,如何保證責令其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文書送達本人呢?
答:在以往的欠薪案件查處工作中,拖欠工資的企業主逃跑後,勞動保障監察如何將法律文書送達至本人是非常困難的。《通知》對送達文書的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對於已經逃匿的行為人,在無法直接將責令其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文書送達本人的情況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在行為人住所地、辦公地點、生産經營場所或者建築施工項目所在地張貼責令支付的文書,或者採取將責令支付的文書送交其單位管理人員及近親屬等其他適當的方式。
問:《通知》中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做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通知》對移送工作的程序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當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調查報告、涉案的有關書證、物證及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公安機關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應當予以受理。對於涉案人員眾多、涉嫌跨區域犯罪、社會影響較大或涉嫌犯罪行為人故意銷毀會計賬簿、轉移財産、逃匿、暴力抗拒執法等緊急情形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處置。這些都保證了欠薪案件的移送工作能夠得到依法、高效辦理。
問:《通知》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之間建立協作溝通機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要求,建立溝通機制,確保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有效銜接。在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過程中,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形成打擊合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與當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建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移送的聯絡機制,加強聯動配合,確保工作銜接順暢,案件查處及時有力,用法律武器有力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