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藏公路“3·11”重大交通事故9名責任人被處理
新華社烏魯木齊1月18日電(記者劉兵)記者從18日召開的新疆安全生産新聞發佈會上獲悉,2011年新藏公路“3·11”特大交通事故相關9名責任人受到處理,其中4人移交司法機關,5人被行政處分。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執法監察室主任林亞蓉介紹,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新藏公路“3·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為責任事故,目前新疆方面已有4名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負有領導責任的2名人員被行政處分;經國務院安委會批准,西藏阿裏地區3人被行政處分,相關責任單位受到經濟處罰。
2011年3月11日8時20分許,西藏阿裏地區藏羚羊旅運有限公司牌號為藏F-A2130的臥鋪客車自喀什地區葉城縣出發前往阿裏地區獅泉河鎮,在行至國道219線226公里+215米處駛下路基,墜入126米深的山谷中,致16人死亡,2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74.5萬元。
林亞蓉表示,2011年新疆共發生3起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造成38人死亡,29人受傷。除新藏公路“3·11”重大交通事故外,還有“4·2”新疆焦煤集團2130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10·23”策勒315國道客車與三輪摩托車追尾事故造成12死2傷,均係責任事故。目前,後兩起事故的調查報告已由自治區安委會報國務院安委會待批,相關責任人員處理情況待批復後予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