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月19日電(記者 余靖靜)浙江省將在2012年出重拳治理公辦中小學擇校亂收費這一頑症。對擇校亂收費行為,一經查實,將堅決糾正,並實行退錢不退人的辦法。目前,浙江已全面推行“陽光招生”,鼓勵群眾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方位監督。
擇校亂收費是當前社會反映非常強烈的問題。17日至18日在杭州舉行的2012年全省教育局長會議上,治理擇校亂象成為與會人員討論的熱點之一。
浙江省教育廳廳長劉希平表示,各地要合理劃定公辦中小學的學區,努力把擇校率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度下降,實現擇校與收費完全脫鉤;同時建立捐贈資金審核鑒證制度,對以教育基金會名義進行擇校亂收費的,基金會年檢一律定為不合格。
劉希平説,治理擇校亂收費,既要治表,更要治本。一是要努力增加教育投入,義務教育法定支出不留缺口。二是加強薄弱學校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三是大力發展民辦教育,扶持發展一批民辦學校,滿足群眾多樣性教育選擇需要。四是鼓勵各地將更多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初中,讓在各個初中讀書的學生都有選擇優質高中教育資源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