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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解讀:繼續執行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22日 09時4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  2003年以來,按照中央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國務院及相關職能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圍繞鼓勵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扶持文化産業發展,涉及國有資産授權經營、資産處置、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人員分流安置、財政稅收、投資融資、工商管理、價格管理等方面。其重點是對轉企改制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予以財稅優惠政策扶持,幫助其輕裝上陣、加快發展。這些政策集中體現在2003年和2008年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産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之中,很好地發揮了對改革的激勵和保障作用。考慮到這一文件執行期限截止到2013年,《決定》明確提出,“繼續執行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對轉企改制國有文化單位扶持政策執行期限再延長五年。”

    第一,文化體制改革需要相關配套政策的強力支持。文化體制改革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既涉及經濟基礎又涉及上層建築的某些領域,事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事關國家文化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政治性政策性很強。必須妥善處理文化的意識形態屬性和産業屬性的關係,全面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這一切都需要一套比較完備的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和保障。特別是推動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是文化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也是工作的重點難點。一是事業、企業離退休人員存在待遇差,按照現行政策企業養老金明顯低於事業單位標準。二是增加了清産核資、債權債務處理等轉製成本,增加了土地資産處置等轉制負擔。三是失去了原財政事業經費的支持,企業稅負開支卻相應增加。同時,由於不少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歷史包袱重、自身底子薄,缺乏市場運作經驗,尤其是特殊的意識形態屬性決定了文化企業不能單純以市場為導向,必須兼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這就要求我們出臺更有力度、更有針對性的配套政策,幫助、引導、激勵經營性文化單位有序轉為合格的市場主體,保障平穩過渡。

    第二,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內容十分豐富。配套政策是推進文化體制改革的重要保證,本身也是文化體制改革各項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稅收優惠方面,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後,在一定期限內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産免徵房産稅;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産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以及資産劃轉或轉讓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産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等。在社保銜接方面,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執行,同時鼓勵各地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解決好“事企退休待遇差”,同時明確轉制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於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在支持文化企業産業發展方面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第三,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作用非常突出。從實行的情況看,凡是得到優惠政策期限長、減免稅額多的單位,必然是轉企改制工作啟動早、行動快的單位;凡是政策落實得好的地區,必然是改革工作開展得較為深入的地區,充分體現了“早改早受益、早改早發展”。據粗略統計,從2004年至2008年執行配套政策的第一個五年中,全國共有2000多家轉制文化單位被核準實行有關政策,由國家減免的稅收優惠近90億元,有力地支持了文化體制改革由點到面迅速推開。當前,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大力度、加快進度、鞏固提高、重點突破、全面推進”的要求,文化體制改革正在全面展開,力爭今明兩年基本完成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任務,基本完成建設一批國有骨幹文化企業任務。完成這一任務,特別是全面推進一般國有文藝院團、非時政類報刊社、新聞網站轉企改制,必須繼續發揮配套政策的作用,堅持用政策引路、用政策激勵、用政策保證,有效解決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中的實際問題,為文化企業增強自我投入、提高市場開拓能力提供必要支持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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