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月23日電(記者連振祥)從元月份起,甘肅開始在全省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力爭年內實現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全覆蓋”目標。
記者從甘肅省政府了解到,甘肅省提出,將按照鄉鎮、村和村民小組農民集體三類所有權主體,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
據了解,甘肅省確定,凡是村民小組(原生産隊)土地權屬界線存在的,土地應確認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發證到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對於村民小組(原生産隊)土地權屬界線不存在、並得到絕大多數村民認可的,應本著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對這部分土地承認現狀,明確由村農民集體所有;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應依法確認給鄉鎮農民集體。
對於宅基地使用權問題,甘肅明確提出,宅基地使用權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依法確認給本農民集體成員。同時,將按照不同的歷史階段對超面積的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甘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做出處理,並按照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據介紹,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記者了解到,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