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記者 陳菲)“各級反貪部門將充分發揮執法辦案在防範與化解社會矛盾、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突出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利用社會管理權力實施的貪污賄賂案件,促進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社會管理職能。”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負責人日前表示。
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日前對2012年反貪部門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如何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出了工作構想和具體措施。反貪污賄賂總局負責人表示,各級反貪部門將堅持以維護群眾權益為根本,以推進社會管理法治化為重點,以執法辦案為依託,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多途徑、多手段、多方式參與和推動社會管理創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加大查辦貪污賄賂案件力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盡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提高查處率,減少漏網率,增強震懾力,充分發揮執法辦案在防範與化解社會矛盾、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
這位負責人表示,在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中,各級反貪部門要重視加強機制建設,著重健全完善以下五項工作機制:
——犯罪信息和社情民意收集機制,特別是要借助偵查信息化,重視網絡輿情,提高發現犯罪的能力。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理順協作關係,推進信息共享,強化案件查處,促進行政機關及其他社會管理職能部門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
——反貪偵查與訴訟監督協作配合機制,形成訴訟監督合力,強化對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的追究,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廉潔執法。
——職務犯罪偵防一體化機制,通過加強反貪部門與預防部門的協作配合,更好地發揮各自優勢,強化職務犯罪預防,推進懲防腐敗體系建設。
——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在反貪辦案中強化風險評估和預警,有效防止因執法行為不當引發不穩定因素,激化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