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針對“北京部分超市實行購買菜刀實名制”的報道回應説,按照公安部管制刀具相關管理規定和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對購買一般生活用刀的,如方頭切菜刀,由於其刀身長度一般不足22厘米,不屬於管制刀具,購買時不需要出示身份證。如果市民購買超長菜刀等其他符合管制刀具標準的生活用管制刀具,購買時需出示身份證,銷售企業實行“實名購買登記”和“三禁兩報告”制度。
據介紹,按照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匕首,即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即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即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包括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同時規定,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範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該標準制定。
針對“實行購買菜刀實名制”的報道,相關負責人稱警方並未出臺此規定,可能是商家為了簡化管理,對所有刀具都比照管制刀具一律實行購買實名制。(記者 王明浩、余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