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月30日電(記者 王阿敏)河南全省18個省轄市159個縣(市、區)的所有村級衛生室,目前已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行基本藥物集中採購、配備使用和零差率銷售,實現鄉村藥品種類和價格的統一。
河南明文規定,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縣(市、區)為單位,由縣級財政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規定統一支付貨款,原則上從基層醫療機構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各地設立一定的基本藥物採購週轉資金,確保基本藥物貨款及時足額支付。同時,要求基本藥物中標生産企業對中標藥品的質量、價格、供應和配送負總責,可自行委託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對於不能及時配送的經營企業,情節嚴重的,省醫藥採購服務中心可以按有關規定取消中標企業資格。
根據河南省衛生廳的統計顯示,河南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取得了明顯成效,門診人次大幅度上升,次均門診藥品費用和次均住院藥品費用明顯下降,群眾醫藥負擔明顯減輕。2011年,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人次與上年同比上升6.77%,次均門診藥品費用和次均住院藥品費用分別同比下降17.75%和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