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召開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公佈了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已審議通過的《上海市建築玻璃幕墻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新規,未來上海的住宅、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的“二層以上”建築物將被禁止採用玻璃幕墻。
作為現代建築形式,玻璃幕墻在近20年被大量運用。目前,上海共有玻璃幕墻建築4210棟,部分既有建築的玻璃幕墻已進入老化階段,有的出現了五金構件銹蝕變形、密封條老化龜裂、受力構件鬆動等情況,近年來已發生多起幕墻玻璃自爆墜落事件。
根據新規,上海將禁止在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的建築物上採用玻璃幕墻;禁止住宅、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教學樓、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二層以上”建築物採用玻璃幕墻。
新規還明確,已完成施工安裝的既有玻璃幕墻,建築物所有人即業主為使用與維護的責任主體。同時要求建立玻璃幕墻專項維修資金。(記者 孫小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