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2月7日電(記者 來建強)福建省近年調研證實,不合理的産業佈局、過度的水電開發是制約流域水質改善的重要原因。日前正式施行的《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規定,嚴格限制在流域內新建水電項目,並要求科學制定水電站最小生態下泄流量。
水電是福建省最主要的電力能源,目前在該省閩江等干支流已建成的水電站達1000多座。福建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説,緩解水電過度開發所造成的流域生態破壞現狀,《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在嚴格限制新建水電項目的基礎上,對已建成的水電項目實施更加嚴格的環境監管,該條例規定在運行過程中,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求的,建設單位要組織環境影響後評價,並根據評價結論採取有效的改進措施。環境影響後評價的結論和採取的措施應報原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
該條例還明確要求,各地需科學制定轄區內水電站最小生態下泄流量,根據流域水量和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科學制定調水方案。重點流域內水電項目應當安裝下泄流量在線監控裝置,執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和調水方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