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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要求對銀行業不規範經營進行專項治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9日 19時4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記者 劉詩平、蘇雪燕)中國銀監會9日對外宣佈,對銀行業不規範經營進行專項治理,重點對存貸款和服務收費兩大領域存在的問題逐項排查,深入整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嚴格落實“七不準”禁止性規定。

    自去年以來,一些銀行以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和不合理收費為主要形式的不規範經營問題日益突出,引起社會熱議和廣泛關注。為此,銀監會近日召開會議,通報該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主要內容,部署專項治理重點工作。

    會議要求,銀監會系統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刻認識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和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各級監管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突出重點,緊扣金融消費者意見大、社會反應強烈、嚴重危害銀行業聲譽的問題,重點對存貸款和服務收費兩大領域存在的問題逐項排查,深入整治。

    銀監會強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以下四個方面工作:

    ——從查源頭、查程序、查行為入手,全面開展自查自糾。要從年度經營計劃和績效考核辦法的制定入手,整治不切實際的快增長、高指標問題,校正經營導向,從源頭上杜絕各級機構、網點及員工的不規範經營衝動。全面梳理業務流程和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區分貸款融資和各項收費業務的不同營銷、定價程序,要從産品開發、功能設計、收益測算等環節進行充分論證和詢價公示,防止自定價目和層層加價。建立公開、完善的違規收費舉報和投訴處理機制,及時掌握分支機構違規收費行為,及時查處糾正。

    ——嚴格落實“七不準”禁止性規定,即不準以貸轉存,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不準存貸挂鉤,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不準以貸收費,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不準浮利分費,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不準借貸搭售,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産品;不準一浮到頂,籠統地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不準轉嫁成本,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按照名錄管理、統一定價、公開透明的原則,由總行總部統一制定服務收費價目名錄,在網站上統一公佈或印製手冊發佈。

    ——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服務收費管理和投訴處置,進一步健全舉報和投訴機制。

    銀監會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專項治理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從總行到各級分支機構要層層實行行長(經理)負責制,由專門部門牽頭負責,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各級監管部門要開展單獨或聯合媒體的明查暗訪,加大對不規範經營查處力度。保持專項治理的高壓態勢,以促進銀行業合規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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