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2月17日電(記者 許祖華)記者從陜西省教育廳了解到,陜西省將建立和完善民辦高校退出機制,通過成立民辦教育評估機構、建立民辦高校退出預警及干預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和實施細則,為民辦高校的退出建立良好制度環境。
在陜西省政府新近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支持和規範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意見》中規定,嚴格規範民辦高等教育助學機構的設置審批,規範名稱、宣傳、招生、收退費,規範聯合辦學、出租校區辦學。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學校,責令停止招生,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辦學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意見規定,學校終止辦學,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産清算,清算和安置方案報審批機關確認後實施。捐資舉辦的學校終止辦學,剩餘資産用於公益性教育事業;出資舉辦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終止辦學,按投入額度取得補償後,其餘剩餘資産用於公益性教育事業;出資舉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終止辦學,剩餘資産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舉辦者、出資者變更,原始出資額須按原值計算。營利性學校的剩餘資産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處理。
陜西省還將建立辦學風險防範機制。各民辦高校、高等教育助學機構每年按學費收入的1%提取風險保證金,統一存入省教育廳指定的銀行賬戶。風險保證金歸學校所有,主要用於學校出現辦學風險時,退還向學生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及支付其他應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