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記者 涂銘)備受關注的故宮失竊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犯罪嫌疑人石柏魁在庭審中承認了盜竊事實,公訴機關建議法院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
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2011年5月8日,石柏魁來到故宮博物院內,後潛入齋宮,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金嵌鑽石手袋、金鏨花嵌鑽石化粧盒等共計9件展品。在逃跑過程中,石柏魁先後將所竊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在故宮後宮圍墻東北角等處。次日,石柏魁因銷贓未果,將剩餘4件展品丟棄在北京市海淀區頤和園路西側的垃圾桶內等處。上述被盜9件物品經核實,香港兩依藏博物館投保金額共計41萬元,至今仍未找到的3件被盜物品投保金額共計15萬元。
據石柏魁當庭供述,2011年5月8日下午,他來到齋宮誠肅殿,恰逢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布展。隨後,石柏魁躲在展廳與西配房的夾道裏一直到天黑,順利避開了清園的工作人員後,他破壞了展廳的警報系統,從齋宮後面破窗進入展廳,實施盜竊。
當公訴人訊問石柏魁何時産生盜竊念頭時,石柏魁表示因為“當時下雨沒走了”,臨時起意實施盜竊;而公訴人則指出,石柏魁此前多次供述其去故宮前已有盜竊想法。對於破壞展廳警報系統的舉動,石柏魁則表示,當時他躲在齋宮附近的一個小屋裏,聽到有機器嗡嗡作響,他出於好奇把配電室的閘門關掉了,但並不知道拉閘就能夠破壞展廳的報警系統,而公訴人對此説法並不認可。
庭審中,公訴方出示證據證明被盜的9件展品購入價格為165萬元,認為石柏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實施盜竊犯罪,還有多次其他盜竊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法院在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之間對石柏魁進行量刑。
此案並未當庭宣判,法院將對此案進一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