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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産評估法草案:評估機構應增強風險防範能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7日 18時0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 何雨欣、崔靜)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資産評估法草案中規定,評估機構應辦理職業責任保險增強風險防範能力。

    在資産評估過程中,由於評估原因造成相關當事人經濟損失帶來的賠償責任,往往是評估師和評估機構難以負擔的,因而國際評估行業普遍會採取購買職業責任保險的做法防範風險。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説,購買職業責任保險可以增強評估機構和評估師的風險防範能力,確保有關民事賠償責任的落實,保護當事人的利益。為此,草案中規定,評估機構應當辦理職業責任保險,評估機構可以建立執業風險基金。

    在規範評估機構行為方面,草案規定,評估機構不得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以惡性壓價、支付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不得對自身能力虛假宣傳;不得分別接受利益衝突雙方的委託,針對同一評估對象執業等。

資産評估法草案:註冊評估師必須首先通過全國統一考試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 何雨欣、崔靜)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資産評估法草案中規定,要取得註冊評估師執業資格,必須首先通過全國統一的註冊評估師資格考試。

    為了規範註冊評估師管理制度,保證評估執業質量,草案設計了註冊評估師資格考試和執業註冊兩項制度,除規定“國家實行註冊評估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製度”外,還規定“國家實行註冊評估師執業註冊制度”。

    根據草案,註冊評估師資格考試合格者,經過兩年以上的評估工作實踐,向資産評估行業自律組織申請執業註冊,經審查符合條件者獲得註冊評估師執業證書。

    對於高等院校評估專業畢業的學生,草案提出,完成經國務院資産評估行業管理部門認可的高等院校資産評估專業課程,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免試相關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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