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2月27日電(記者 王凱蕾)記者從27日召開的廣東省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獲悉,廣東將確保在2012年底前,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發放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
據了解,從2012年10月開始,廣東各地申報農轉用、土地徵收審批時,要提供土地所在村民小組的土地所有權證書,對不能按要求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任務的市、縣(市、區),將停止其農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批,農村土地整治項目不予立項。
廣東省副省長林木聲説,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産權確權登記發證,是做好農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促進城鄉統籌的迫切需要,更是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的現實要求。各地要注意工作方法,確保此項工作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