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 張曉松)今年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緊緊圍繞“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兩個重點,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客觀評價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這是記者6日從審計署了解到的。
審計署日前組織對《2012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進行了研究討論,要求各相關單位,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統籌謀劃、精心準備,確保審計項目順利實施;同時,要在實踐中認真研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總結經驗,大膽創新。
今年,審計機關將在全面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基礎上,對黨政領導幹部,重點關注財政、土地、節能減排、社會建設和環境保護等方面情況;對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部門領導人員,重點關注金融經營管理、業務創新發展、監管職責履行等情況;對國企領導人員,重點關注重大決策、對外投資、資産處置、招標採購、自主創新、結構調整和內部管理等情況。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我國自1999年開展這項審計工作以來,共有40多萬名領導幹部接受了經濟責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