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12日從財政部獲悉,從今年4月1日起我國將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裝備和産品目錄、進口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裝備和産品目錄等予以調整。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明確今年最新修訂的《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將於2012年4月1日起執行,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産新目錄中所列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而進口的清單中相關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將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四部門還重新修訂了《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並將於今年4月1日起執行。四部門明確,對今年4月1日以後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項目和企業,進口新目錄中所列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將一律照章徵收進口關稅。這一調整涉及的相關項目和企業包括: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由外商提供不作價進口設備的加工貿易企業、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項目以及《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
四部門同時指出,自2012年4月1日起,2010年修訂的《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有關清單的通知》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等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以及2011年修訂的《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三代核電機組等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有關清單的通知》將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