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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對河北"2·28"爆炸事故查處掛牌督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14日 07時24分   來源:新華社

國務院安委會對河北“2·28”重大爆炸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朱立毅、陳煒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13日通報了造成25人死亡的河北克爾化工有限責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況。根據通報,國務院安委會已對這起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今年2月28日9時許,位於河北省石家莊市趙縣工業園區生物産業園內的河北克爾公司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蹤、46人受傷。這起事故是近一個時期以來危險化學品領域發生的傷亡最嚴重的事故。

    經初步調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河北克爾公司一車間的1號反應釜底部放料閥處導熱油泄漏著火,造成釜內反應産物硝酸胍和未反應完的硝酸銨局部受熱,急劇分解發生爆炸,繼而引發存放在周邊的硝酸胍和硝酸銨爆炸。事故的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

    通報指出,根據目前事故初步調查的情況,這起事故暴露出事發企業裝置本質安全水平低、工廠佈局不合理。裝置自動化程度低,反應溫度缺乏有效、快捷的控制手段,加料、出料、冷卻等作業均需人工操作,現場操作人員多。

    同時,在沒有進行安全風險評估的情況下,企業擅自改變生産原料、改造導熱油系統,將導熱油最高控制溫度從210攝氏度提高到255攝氏度。此外,車間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專業素質低,包括車間主任在內的絕大部分員工為初中文化水平,對化工生産的特點認識不足、理解不透,處理異常情況能力低,不能適應化工安全生産的需要。

    為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安全監管總局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對爆炸性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切實加強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的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進一步嚴格從業人員的準入條件,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進一步抓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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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河北克爾化工有限責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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