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3月14日電(記者趙鋒、德吉)今年,西藏僧尼可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面向僧尼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擴大覆蓋面,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了僧尼的實際困難。
12日下午,拉薩市色拉寺37位60歲以上的老年僧人首次領到基礎養老金,這是西藏僧尼第一次從當地政府領取養老金。據了解,西藏其他地區也將陸續向本地僧人發放基礎養老金,將有1879名僧尼領取基礎養老金。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保處處長多吉朗傑説:“從今年開始,西藏年齡60歲以上的僧尼,每人每月可領到基礎養老金120元,每季度發一次。”
剛剛拿到養老金的強久僧人臉上露出微笑,他告訴記者:“以前僧人們養老,依靠寺廟的收入和信教群眾的佈施,現在有養老保險,徹底解除了老年僧人的後顧之憂。”
色拉寺老年僧人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得益於西藏從今年初開始實施的《西藏自治區寺廟僧尼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凡年滿18周歲的僧尼,不受戶籍限制,本著自願的原則,可在寺廟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政策規定,年齡不滿60歲的僧尼,在連續繳費不少於15年後,從60歲起領取養老金。西藏僧尼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每年280元,僧尼個人繳費60元,其餘由各級政府財政補貼。
根據規定,僧尼患病住院的醫藥費報銷比例在65%~85%之間;患了大病,還可在大額醫療商業補充保險範圍內報銷住院費用。強久僧人説:“過去生了大病,需要向親朋好友借錢治病,現在這個問題解決了,不用發愁了。”
自治區民政廳社會救濟處拉巴瓊丹介紹説:“面向寺廟僧尼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將擴大覆蓋面,使更多僧尼享受這項待遇。目前西藏僧尼最低生活保障線是每人每月400元。僧尼如果每月在寺廟的收入不足400元,由政府出資彌補,使其收入達到400元的生活標準。”
自治區黨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索朗仁傑認為,實現僧尼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全覆蓋,生活困難的僧尼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三位一體”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解決了僧尼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