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臺了《關於加強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以規範網絡團購市場經營秩序,維護網絡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網絡團購是指通過互聯網渠道,聚集一定數量的消費者組團,以較低折扣購買同一種商品或服務的商業活動。
近年來,我國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發展迅速,用戶總量和交易規模快速增長,已成為一種重要的網絡交易形式。但是,由於網站主體良莠不齊,也出現了消費欺詐、以次充好、虛報原價、虛報人數、“霸王條款”、抽獎舞弊、售後服務無保障、維權困難等問題,相關的消費糾紛和投訴急劇上升。
針對網絡團購的特點和消費投訴中反映出的熱點問題,工商總局制定出臺了《關於加強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
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承擔以下七項責任義務:對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的經營主體資格和團購商品(服務)質量建立審核制度;以合同形式明確與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商業秘密和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不正當競爭行為禁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記錄、保存交易信息;規範團購促銷活動。
意見同時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把好網絡團購市場準入關,督促團購網站切實履行責任義務加強網絡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加大對各類網絡團購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團購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新聞分析:工商總局規範網絡團購意見六大看點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張曉松)消費欺詐、以次充好、虛報原價、抽獎舞弊、維權困難……當前網絡團購經營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日益困擾著這一新興事物的發展。一方面,網絡團購用戶總量和交易規模快速增長,另一方面,相關消費糾紛和投訴也在急劇上升。
為規範網絡團購市場經營秩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臺了《關於加強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這一意見有哪些重點值得關注?
團購網站不得無照經營
意見明確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並在其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有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結標識。
工商總局提醒消費者,在進行網絡團購時,應注意查詢上述信息,發現問題切勿交易,並向工商部門舉報。
對無照經營的,工商部門將予以查處和取締,並提請通信管理部門關閉網站。
團購網站要做“把關人”
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通過其網站銷售商品或服務的供應者主體身份和經營資格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不得為無營業執照的供應者提供服務。
此外,團購網站經營者還應當對團購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嚴格的事前審核備案,考查確認商品庫存、發貨速度、物流體系、服務細則等關鍵因素,以保障團購商品或服務質量,並防止出現虛高報價。
堅決查處“霸王合同”
目前,不訂立合同、合同不規範或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大量存在,是造成網絡團購糾紛頻頻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為此,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以合同形式明確與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同時,不得以電子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工商總局要求各地,一方面要堅決查處“霸王合同”,另一方面要通過制定和推廣合同示範文本,從源頭上有效規範網絡團購市場交易秩序。
消費者個人信息受到保護
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建立信息安全保護制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涉及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商業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資料信息的安全。
非經交易當事人同意,團購網站經營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披露、轉讓、出售交易當事人名單、交易記錄等涉及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商業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
保障消費者索要單據、退貨、退款等權利
“售後服務難”是團購網站消費投訴的“重災區”。針對這一問題,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制度、消費糾紛處理制度及專業的客服團隊,從技術和人力上保證投訴渠道的暢通,為消費者提供及時的疑難解答與反饋。
消費者要求團購網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只有徵得消費者同意的,方可以電子化形式出具。
團購網站經營者不得排除消費者依法擁有的退貨、退款等權利。特別是針對“預支付團購産品過期退款難”這一投訴熱點問題,意見明確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不得設定過期未消費預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項只能退回網站賬戶等限制。
規範秒殺、抽獎等促銷活動
當前,團購網站經營者經常會開展最低價、“秒殺”、抽獎等促銷活動,用以吸引消費者前來選購,但其中也存在一些消費陷阱。有的交貨時以次充好,有的額外多收費用,有的甚至拒不交貨。
對此,意見明確規定,禁止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並鼓勵團購網站經營者引入第三方公正機構對各類促銷活動進行監督,以保障促銷活動的公平、公正。
對於非法有獎促銷,工商部門一經發現,將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