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記者陳煒偉、朱立毅)記者15日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獲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日前通報了2011年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情況。通報指出,抽檢共查出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産煙花爆竹的生産企業7家,佔抽檢生産企業總數的3.87%;查出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産品的批發企業49家,佔抽檢批發企業總數的18.1%。
據通報,2011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繼續組織開展了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對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廣西和陜西等9個省區的煙花爆竹企業進行了藥物安全抽查,共抽檢煙花爆竹生産企業181家、批發企業271家。
通報顯示,河南、湖南、廣西和陜西的7家違規生産企業的違規産品均係引火線中含有氯酸鉀,其中廣西有4家違規企業被通報。而49家違規批發企業中的11家是近年抽檢曾發現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産品的企業,本次抽檢再次發現同一違規行為。
據了解,氯酸鉀易自燃自爆,如果用於煙花爆竹,在生産、運輸和燃放過程中都有危險性。我國已依法將氯酸鉀納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監管範圍,嚴禁使用氯酸鉀生産煙花爆竹。
通報指出,此次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顯示,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産煙花爆竹和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産品問題依然嚴重,煙花類産品的引火線使用氯酸鉀問題較為突出。
此外,抽檢暴露出的問題還包括:煙花爆竹企業落實流向登記制度不到位,合同管理不規範。個別地區對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重視不夠,未按要求組織開展抽檢工作,有的地區抽檢工作不夠認真細緻,抽檢的企業總數及查出的違規行為偏少。同時,個別地區對執法收繳的煙花爆竹管理依然混亂。
針對抽檢暴露出的問題,通報強調,要認真核查含氯酸鉀産品來源,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對相關標準的宣傳和貫徹力度,會同質監等部門重點加強《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的宣傳和貫徹工作,進一步明確禁止在煙花引火線中使用氯酸鉀的要求。同時,要進一步規範收繳煙花爆竹的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