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3月28日電(記者 鮑曉菁)記者從安徽省衛生廳獲悉,從2012年起,安徽省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到安徽省精神衛生中心等15家定點醫院住院,可享受新農合“按病種付費”的待遇,患者只需承擔定額的三成,另七成由新農合基金承擔。
根據近日下發的安徽省新農合精神病按病種付費的方案,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神經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的6種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安徽省15家定點救治醫院住院即可享受上述待遇。安徽省衛生廳按醫院的等級及各定點救治醫院近年來醫藥費用的基礎水平,確定了各救治醫院的定額收費標準,分別為7000元、6000元和5400元3個標準,住院費用基金支付70%,患者自付30%。
“符合條件的患者可攜帶參合證、身份證到定點醫院就診,患者出院時僅需支付30%的實際醫療費用,報銷流程非常方便快捷。”安徽省衛生廳新聞辦主任馮立中説。根據新規定,患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定額補償政策。患者的住院天數限定在31天至75天,不足31天且住院費用未達到定額標準的,按照實際發生額,分別由基金和患者按照7:3的比例支付;超過75天的費用,另計一次住院費用,按照原補償方案補償。